連署聲明:
反對「中子創新」壟斷「台客」,智財局應審慎看待文化相關著作/商標權審查

(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、轉載)

  針對「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」 (以下簡稱「中子創新公
司」 ) 將「台客」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,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,同時反對
任何個人或團體將「台客」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。對於此事件,我們的
聲明如下:

  1. 「台客」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,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
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。「台客」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
釋的過程後,其意義仍無法定於一尊,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、音樂型態、生
活風格,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。同樣的,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
積的成果上,文化創意的壟斷,將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。

  2.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「台客」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,然而
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,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
意表現與文化詮釋,前所未見。我們所反對的,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,厚
顏宣稱「台客」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。

  3.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,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,以
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。早在「台客搖滾嘉年華」
演唱會之前,一篇名為「台客論」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( 此為引起社會廣
泛討論的關鍵之一) ;此外,多本學術論文、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
著墨,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「台客」二字,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,
並不僅是「中子創新公司」的活動成效所致。對於「中子創新公司」的申請
,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,扮演好把關的角色,卻片面接受「中子
創新公司」所提出的資料,以「所有社會風潮皆指向該公司」為由通過商標
申請,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。

  4. 在此呼籲「中子創新公司」,公開宣布放棄「台客」二字的商標權,
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,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
。否則此例一開,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。


  5.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,正視文化創
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。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,應蒐集完整資訊,並
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,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,以避免再度發生類
似的事件。

 發起團體:媒體改造學社、AMG另類媒體發電機。

 連署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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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轉錄自 ptt TRAMUSIC #ALTstaf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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